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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9, 2024 21:40:17 GMT -6
用的规则,因为它取决于监管。总的来说,这对于小微企业所遇到的困难是有利的,因为它们往往无法抗拒延迟支付发票,无论金额多么小。 ConJur——第47条规定的“差别化简化待遇”将如何适用? 乔纳斯·利马 —上述规定规定,在联邦、州和市的公共合同中,可以给予微型企业和小型公司差别化和简化的待遇,以促进市和地区一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扩大公共政策的效率,并鼓励技术创新,只要各实体的立法有规定和规范。简而言之,它是一所“学院”,这也取决于所提到的每个实体的规定。 ConJur — 专门向微型和小型企业开放招标会遇到什么问题? 乔纳斯·利马 -该法第 48 条第 I 款规定,为了遵。 守第 47 条的规定,公共行政部门可以开展专门针对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参与其合同的招标程序。价值高达 R $80,000.00。当然,大公司会反抗这一规则,以赢得投标空间,但小公司会向相反的方向强加自己,以封闭某些投标,即没有大公司的参与。只有当司法机构被要求做出决定并经过多次讨论和具体 电话号码数据库 案件之后,事情才会得到平息。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通知》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通知中没有规定,且本地或本地微型企业或小型公司的竞争性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个的,不适用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差异化待遇不利于公共行政部门或对拟订合同的标的物的。 集合或综合体造成损害时,或者当招标是可有可无或不可执行时,在区域上能够遵守既定要求。总之,小微企业独家招标的规则并不总是适用。 ConJur — 对于一些招标对中标公司施加分包微型企业或小公司的义务的预测,我们能说些什么呢? 乔纳斯·利马 —实际上,第 48 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可能被要求分包微型企业或小型企业,只要分包对象的最高百分比不超过投标总额的 30%。在这种情况下,公共管理机构或实体的承诺和付款“可以”直接分配给微型企业和小型分包公司。但就这一主题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将是政府行使的权力,在某些情况下,这甚至是不可行的,例如,取决于招标的对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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